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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二個月老娘持續跑法庭,開心的是,老娘告她肇逃終於成立(灑花)

其實我不是不賠,當初老娘找你和解,你不和解。

還很大器跟我說不需要我賠....不需要我賠.....結果一開口就77萬

​​​​​​還故意選在民事訴訟最後幾天才來提告我,想讓我措手不及無法也用民事告你

那老娘就賞你一個刑事的-公共危險罪吧!




因為事過二年了,一般人都會以為追溯期已過,沒有!!

這追溯期可久的哩!但提告有點麻煩,若去法院自己寫狀紙,檢查官也會叫你去警局做個筆錄。
所以我就選擇直接到警局請警察先生幫我做筆錄再送法院
這期間我詢問不少免費律師諮詢,每個律師都回答這是肇事逃逸。
免費諮詢老娘確定後才去警局報案

好了,別以為事情就這順利,並沒有!!我簡單描述好了

第一次跑分局時,遇到一個不鳥我的警察,先回我一句「追溯期過了...」

老娘就說律師說這追溯期沒過,仍可起訴。

這警察大哥更是神回我「同村莊互撞,她跑回家,你找的到人都不算逃逸」

呃…是我傻了?還是你醉了?回這樣會不會太扯

碰了閉門羹後,老娘不斷思索,難道是律師給我訊息錯了?

我又再次打110訊問了,律師果然沒錯!是那警察不鳥我罷了!

於是我又打電話去該分局,那位警察仍是說我鬼打牆聽不懂他的話,

仍堅持不受理、不幫我做筆錄。好了,老娘火大了!

我就寫信到雲林總局投訴,若再不受理,我就寫到警政署一層一層報上去。

若再不受理,光他那句同村找的到人,回家不算逃逸就有夠他上新聞了!

他這句是鼓勵大家肇逃嗎?

也就是我只要在這村莊撞到人,我回家睡我的,你們找的到我,我都不算肇逃囉?!

那何不乾脆點,範圍擴大一點,請照福全雲林的人,只要要在這雲林縣撞人都可以回家

因為這位警察先生說找的到人都不算肇逃(真好)


等待幾天,我就接到那分局另外一位警察電話,請我到該分局做筆錄。

接著直接跳到開庭那天....

車禍女當天找了她鄰居證人女來證明她沒肇逃...但同一村莊,林先生當然也認識證人女。

證人女一看到我們就跑過來說「我跟你們無仇無怨,所以我不會偏袒任何一方,我會照實說」

我也跟她說,偽證是很嚴重的事,所以你就照你所看到的說吧!

結果她竟然先跟我們說「車禍女沒肇逃阿,當時她委託她去你家,跟你說請你去她家。你當時也回我好阿。」

等等....我回你"好",你是見鬼了阿?!我人不在家,我是怎回你?!

我回家拿完電話,請我婆婆報案,我人趕回現場,你是看見誰?


她突然說「不是你嗎?還是我記錯了?是你婆婆嗎?那可能是跟你婆婆說的...」

(​​​​​​拎北翻白眼了)我跟我婆婆年紀、身材、長相完全不一樣...........

你有可能會分不清我跟我婆婆是不同人嗎?(我深深懷疑你們是串供好的)


結果開完庭,她還過來跟我說話,跟我說她跟檢查官說我們淡薄熟悉(台語)

我更火了!明明開庭檢查官才問我們有沒有互相認識,雙方都說沒有。

為何檢查官私下問話,你回他認識?

大姐,請問你是在那跟我認識的?跟我講話過聊天過的?


證人女竟回我「我在早餐店看過你很多次了阿,只是沒跟你說過話,但我知道你是林先生的老婆,所以算認識。而且我真的有去你家找你,不知道是遇到你還是你婆婆,還是你回去問你婆婆?」


.....((((天公伯阿)))))為什麼要讓我遇到這些人阿~~~

在早餐店看過我幾次,沒交談過,你就單方面認為我們認識.....這未免太好笑了吧!

那我買早餐看過旁邊的人,豈不就都認識....重點是,我婆婆過世了,是要我擲筊嗎?


這次開庭真的讓我很無言,事後林先生才跟我說證人女原本就有精神疾病了,叫我可以跟檢查官說調閱她病歷


​​​​​​老娘心想,她們一定串供好的,這車禍女不簡單阿!

但,老娘也不是省油的燈,我下次開庭就是要主張她連我跟婆婆分不清,卻說在早餐店看過我幾次

那知道我是誰?卻不知道她跟誰她已經傳達的話...我可以合理懷疑她們串供

而且,我鄰居也說沒看到她來,所以必要時,我可以請檢查官傳證。

總之,這次開庭就宣誓有無說謊,然後就各別問話,所以要再等下次傳票開庭了



後記,開庭時因為當初車禍筆錄交警寫錯巷弄,導致檢查官聽不懂我到底從那出來,所以發文請交警來看察路巷。

當天交警請我與車禍女到現場,結果我手牽二個小孩,車禍女與她老母看到我就用競走快速走跑到我面前...

2母女一搭一唱大聲罵我沒良心,還跟附近的人說我撞她女兒不賠錢還告她...

老娘當時嚇到,怎有這野蠻的人阿!你們是沒看到我牽二個小孩嗎?

還大聲罵我,然後莞荽年紀小不懂事,看到她們大聲罵我,就一直說你們是壞人

然後車禍女竟然罵起莞荽,還大聲跟她說你媽媽才是壞人,你這小孩再亂說話會被雷公打死...

接著對莞荽一陣亂罵,還試圖舉起手似乎想打莞荽

老娘見狀拉起莞荽到我後面,跟她說「夠了喔!你再這樣我可以告你唷」

旁邊警察也跟她說,別再鬧出多餘的事出來,她才止住她的臭嘴。

老娘從沒看過這沒教養的人,一個40幾歲的竟對一個5歲小孩大吼大叫,還講一些不堪入耳的話....

拎北想,我跟妳槓上了,非告贏你不可。

你們一個月後的傷就可以告我民事賠償,我告你肇逃是剛好而已。

誰沒良心?!誰一直說謊?!弄一張假車資這點我已經找到方法對付你了,到時其他佐證更讓你措手不及

現在沒因果關係前,老娘都不跟你爭辯,不爭辯不是代表你贏了,幼稚的人!!




反正就等吧!等傳票下次開庭...








後續...










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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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莞荽的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